幸福

怀疑


李老师,很抱歉再次打扰到您,我和她碰上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让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女友认为我出轨了。我和她异地恋,我那天去看她和她待在一起的时候,一位我曾经的女性朋友发消息给我,内容是上次聊天聊到的键盘的事情。这位朋友换了一个蓝牙键盘觉得很可爱,发消息和我说了一下。当时我的女友就在我边上,她看到了有其他女生发消息给我。我因为怕她误会,删除了记录,那天我女友看见就直接崩溃了,导致我们的关系变成了现在这样。

我和那位女性朋友是和女友在一起前认识的。有时候会联系,平常聊天我都是和她聊一些我和我女友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朋友很少,很多时候和女友闹矛盾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又想解决问题就会去问问她,以她的的视角看看有没有办法。对于那些我做的事情我都是担心我女友会多想才删除的,没想到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可以拿我这辈子任何重要的事情发誓,我要是有什么出轨的想法,我都不得好死。我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我明明很爱我的女友,为了见她,我各种省钱,为了回她消息,我会时不时看手机,都已经出现了幻听。现在我和我女友的关系变成这样,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去做。(问题来自微博私信)

哈哈,谈恋爱嘛,总是要吵架的——我都可以想象你们之间的对话:

「我可以发誓,绝对从来都没有过出轨的想法。」

「那你没事儿干嘛要删微信聊天记录啊!」

大概是七八年前的圣诞节前几周吧,我运气不太好,收到了法院的一封信:「Jury duty call」。

什么是「Jury duty call」?哈哈你放心,不是传票,而是要求我去法院履行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参加一个「Jury panel」。

「Jury panel」又是什么呢?就是一两百人在一个大房间里待命,时刻准备着,哪一个案子开庭了需要选择陪审团成员(juror)时,就进去几十个人备选。

我那天的运气真的是超级糟糕。一个强奸案件开庭审理,随机抽签竟然把我抽中了,双方律师发现我的职业是教授,欣然同意,不由分说,我立即成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之一。

案子审理了五天。审理过程中,不允许带手机,不允许上网,必须专心认真地听讲,每个人只给了一支笔和几张纸用来做笔记。

但后来我发现,这五天时间是我印象里过得最充实的五天。

因为这段时间,法官给我们陪审团的每一个成员,详尽而又清晰地讲解了加拿大法律的要义。给人的感觉,就像张无忌在武当山顶跟张三丰学太极拳,新鲜热辣,现买现卖,学了马上就可以拿来用。

每一个陪审团成员,刚开始可以完全是法盲——需要的只是你公平、能独立思考、听得懂英文。

而双方律师总结发言结束之后,对案件的判决就由陪审团单独决定,法官无权过问。

在法官给我们讲过的法律要义中,我记得最清楚的两条,是「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和「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好懂:在控方(Crown prosecutor)证明有罪(guilty)之前,必须假设辩方(defendant)是无罪的。

而「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官则花了很长时间给我们解释。控方必须提供足够证据(burden of proof),证明辩方是「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不能是「可能有罪」(probably guilty),但也没必要完全不可能无罪(proof to an absolute certainty),而是这两点之间的一个状态。

而这里的怀疑(doubt)不能基于同情或偏见,而是要基于逻辑和常理(reason and common sense)。

正确理解「reasonable doubt」,可以援引著名的「Blackstone’s formulation」:宁可放走十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我记得我当时想的是,这都是谁发明出来的——发明这玩意儿的人简直是个天才。

我想说的是,男女朋友或夫妻之间若是有所猜疑,我同样提倡「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而你的这个案例,你的女友作为控方律师,完全无法提供足够强有力的证据,可以「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和别的女生聊天不等于在和她谈恋爱,而删除微信聊天记录,则很可能是因为你害怕她会多想,会误解。

如果我把你这个案子交给一个十二人陪审团,他们一定会一致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你出轨。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这道理听着很高大上,但其实很朴素:咱不能捕风捉影,而是要有真凭实据。

其实我很能理解你女友作为控方的心情:万一辩方出轨了呢,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

但是换个角度想,如果因为捕风捉影而和一个有志青年——现在流行叫高富帅——失之交臂,多不合算啊。所谓「过了这村儿就没这店儿」了。

那次审理的强奸案件,双方证人证词陈述花了五天时间。陪审团却只用了一小时就达成了共识:罪名不成立(not guilty)。

谁也不知道强奸案是否发生过,只是把「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原则用上了而已。

希望你的女朋友看了我的这篇文字,可以回心转意,和你和好如初。

就是别再删微信聊天记录啦。

2018年12月,多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