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打完一场冰壶比赛,和几个老外一起喝酒聊天,聊起了「遗嘱」这个话题。
「遗嘱」这个词儿最能体现中英文之间的区别了。中文给人一种沉重而不吉利的感觉,随时可以联想到小时候经常听到的「我国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教育家、诗人」、「因病医治无效」等等。而英文里相应的「will」则是中性词,没有任何悲伤的成分,也挺符合自然规律——无论早晚,总有这么一天。「It will happen.」
所以如果在国内一帮同事一起去打完保龄球或唱完歌再奔街边烤肉店喝两扎啤酒聊一会儿,绝对不会提到「遗嘱」这个话题。
一起聊天儿里一个老外是个会计师,讲了一个真实案例。一哥们儿立好的遗嘱锁在银行保险箱里,连律师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都设好了。如果监护人(trustee)恰好也去世了,可以由律师代为执行遗嘱。可惜忘了把开保险箱的权力授予这个律师,结果银行不允许开保险箱。
这个话题过于艰深,正好我不熟接不上话,只好说一句:「I will need to do some research.」
二十世纪著名的数学家Paul Erdos说过,最完美的死法儿(the perfect death)应该是这样的:课堂上正在讲一个定理的证明,学生举手提问:「What about the general case?」教授回答道:「I will leave that to the next generation.」然后立即去世。
我聊着聊着走神儿了想,最完美的死法儿应该是去世的时候没有财产,一辈子自己挣的所有财富都被自己花光了吧。
当律师办完所有的手续,终于打开了那个保险箱时,里面是一封很多年前写好却一直未曾寄出的情书。
2017年12月,多伦多